庄严肃穆的法庭上,审判长、原告、辩护律师、被告人等早已坐定。伴随着一声清脆响亮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旁听席上,一位男子正聚精会神的聆听着辩护律师的辩护。在他的身侧坐满了学生模样的青年,他们认真严肃,不时的用手中的笔记录着。这是蚌埠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朱德宏教授带领40名学生在蚌埠市蚌山区法院旁听一起盗窃刑事案件的场景。庭审结束后,朱德宏将同学们聚集在一起,与大家交流互动,为他们解疑答惑······
作为一名有律师身份的“双师型”教师,朱德宏在法律实践的同时,不忘潜心教学,深耕科研,在各方面取得的了令人羡慕的成绩。
壹
正向价值观培养是教学的重中之重
2004年,朱德宏从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以后,来到蚌埠学院开始了他的教师生涯,他当时教授的课程就是《大学生法律基础》,这一教就是十四年。对于朱德宏来说,讲授这门课,不仅仅是要向学生传播课程所涉及的政治学、伦理学、法学、心理学等众多学科理论知识,还要帮助同学更好的树立规则意识和文明意识。朱德宏认为规则是创造文明社会的重要条件,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特征之一就是规则本身的进步和遵守规则的善意。
另外,“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理论,从而引导学生产生共同的思维,这样才能从深入浅出到浅入深出。”这是朱德宏一直所遵循的教学理念:老师的深入浅出与学生的浅入深出,两者结合才能达到教与学的最佳效果。为了做到深入浅出,在课堂上,朱德宏有自己的一套教学方法。他经常从大家的日常生活中抽取案例,让学生学习枯燥的理论时也能够像听故事一样,学得津津有味。“让人印象深刻的是朱老师曾经向我们解释网络上流行的,对象与妈妈同时掉进河里先救谁的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不好回答,但是经过朱老师的讲解,我们才知道原来这个对象要分结婚和没结婚。因为在法律上,对配偶有扶助的义务,而对女朋友则没有。老师说,这是一个道德与法律的二难悖论。”来自17级广播电视编导班副班长贾文玉笑着回忆说。
然而,把理论讲透彻讲生动,并不容易。为此,担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主任的朱德宏非常重视教研室成员的备课和充电工作,教研室除了常规的集体备课、互相听评课之外,还定期举办读书会,大家分享阅读社会学、经济学和其他人文学科领域的经典著作的心得,一起提高;共同申报教研项目,把大家教学过程中的所思所悟提出来供更多的人讨论、研究。
朱德宏还把实践教学放在与理论教学同样重要的位置上,在课余时间,他带着学生到警示教育基地、律师事务所参观,到法庭旁听,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培养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的兴趣,也提升学生自身对外在世界和自己内心世界的感悟,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贰
以科学研究为提升教学质量的基石
朱德宏的教学经验丰富,同时,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他在科研方面也积极努力。他认为,大学是传授知识、培育健全人格的学术圣地,也是创造知识的田园。2018年他申报的项目“犯罪事实调查制度研究——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视域”,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为学校争得了荣誉。一部专著由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5月出版,另一部专著在协商出版中,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学术界》《中国刑事法杂志》等C刊上发表了30多篇学术论文。专著《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研究》出版,并获得了蚌埠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论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效性的制度逻辑》获得2013-2016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三等奖。这些学术论文既是朱德宏学术思想的表达,也是在法律实践基础上,对每一个司法案件思考的理论阐释。
朱德宏始终认为,教学的基础是教师的学术研究水平和知识的创造源泉。大学教育不仅是知识的传授、人格的培育,而且还需要教育学生如何独立地、创造性地思考我们的精神世界和物理世界,所以,教师的创造知识的能力和精神动力,对学生影响很大,对提升教学质量影响深远,没有无学术的高质量教学成果。基于此,朱德宏把学术研究看作是课堂教学的必然延伸,是作为大学教师应必备的基本素质。回想过去的科研经历,朱德宏感慨困难重重。首先是文献资料查找上的困难,为了获取自己需要的资料,朱德宏经常到国家图书馆、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等机构或者高校查阅,他记得仅2016年就去过两次西南政法大学,离蚌埠较近的南京大学更是一个月就去一次。其次是研究方法创新上的困难,朱德宏认为,科研要特别关注跨学科研究,要寻找适合自己课题的各个学科优秀的研究方法,他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就是成功地将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研究方法运用到自己的课题中。
叁
积极履行高校教师服务社会的职责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朱德宏没有停下学习的脚步,而是从2005年开始复习考博。当时白天上班,放学回去之后先吃晚饭,吃饭之后睡觉,睡到晚上十点起床看书学习,学到凌晨四点,再睡两个小时,再起来洗漱去上班。就这样,一天天的咬牙坚持,让朱德宏终于拿到了梦寐以求的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朱德宏在中学时代便开始喜欢上法律,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博士在读期间,朱德宏不断钻研、不断探索,在博士毕业后又顺利拿到了司法资格证书,就这样,朱德宏在回蚌埠学院上班之余,还收到律师事务所的邀请,有机会成为一名兼职律师。
朱德宏清晰地记得自己第一次独立代理的案件,是代理龙子湖区一个公住房拆迁还原的案子,案件的焦点为“房改房拆迁权利人的主体”,原告为单位职工,所住房子为房改房,原本是单位自建房,被职工花钱所买,之后该房所在地区进行拆迁还原,还原房子是属于职工还是属于单位,存在争论。那是当代社会转型和制度大变更时期对社会成员权利义务影响的典型案件。朱德宏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最终为原告争取到了应得的权益。那个案子让他对行政审批给房屋交易带来的影响有了很多新的认识。每个案件结束,朱德宏都还会像这样进行一段时间的总结和思考,这就是他严肃的工作态度,再小的案件都如此认真对待。
最让朱德宏印象深刻的是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当时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保险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但被告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与原告签订了补偿协议。该协议签订后,被告履行该协议,造成原告损失特别巨大。这个案件经过原来的三位律师代理诉讼,都处于劣势。朱德宏在接受原告咨询时对本案进行详尽的证据事实分析和复杂的法律适用分析,提出了诉讼程序中努力的方向。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最后挽回了原告的损失。
朱德宏现在还担任安徽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会理事、蚌埠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蚌埠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人大下面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大立法文件的起草、立法项目的审核等。“社会公平正义首先是立法要实现公平正义。法制委员会委员,是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没有工资报酬,但是服务立法工作,服务社会的。”朱德宏认为,该工作非常有意义,能成为委员会其中一员是很光荣的事。现在各级政府都特别重视政府行为的合法化问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为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做一些合法性审查工作,也是为依法治国作绵薄之力。
“无论做什么,我都不会忘记自己是一名老师。”作为蚌埠学院“双师型”教师,他把自己从每一个案件中的收获系统生动地、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了同学们。他认为,所有学术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努力,都是为学生服务的,一定要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中心。做一名博学多识、诲人不倦的人民教师,桃李满天下是他追求的最高人生目标。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邬旭东教授高度评价朱德宏的这一点:“在获得多项荣誉的同时,仍然保持初心,把教书育人作为本职工作做好,这是值得许多老师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