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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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课与课程异动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4-08-21     浏览次数: 479

 

为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排课以及调课、停课等课程异动的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计划的正常实施,特制订本规定。

一、排课

㈠ 排课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协调各系(部)共同完成。

㈡ 教务处在组织排课时要统筹考虑学校各类例会和各教学单位教研活动的时间安排,注意错避相关人员出席学校常规例会和参加教研活动的时间。

㈢ 编排课表时应遵循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不同性质的课程要合理搭配并且同一课程授课时间要有适当的时间间隔,同一门理论课程在同一班级不得3课时连排。

㈣ 编排课表要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并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资源的紧缺情况确定每学期各类课程的编排次序。

㈤ 各教学单位在安排任课教师时,原则上不得对排课时间做特殊要求。外聘教师确有特殊原因、女教师在孕期或哺乳期、个别教师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对排课时间有具体要求的,须填写《蚌埠学院特殊情况排课申请表》(空白表格见附件1),经本教学单位主任(签字)审查和教务处批准后,在保证课表合理性的前提下,可予以照顾。

㈥ 课表排定后,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教务处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将教师课表、班级课表通知到本单位所属的任课教师(含本校“双肩挑”兼职教师、外聘教师)与班级。

㈦ 学校总课表印发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未经正常审批程序擅自进行课程异动的,按《蚌埠学院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二、课程异动(调课、停课、代课、补课)

㈠ 如遇下列特殊情况,可按本规定办理课程异动。

1、课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编排不合理或教学条件发生变化而影响教学效果的。

2、全校或教学单位重大活动需占用上课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需调课、停课的(因法定节假日或重大活动需要全校临时调课、停课的,由教务处拟定具体调课、停课方案,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下达通知;法定节假日停课一般不补课,任课教师在编制教学日历时要预先做好课程授课学时的安排)。

3、任课教师因伤病、婚假、公差(如经领导批准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和学术活动,受学校委派外出考察、学习、进修)或突发事件无法按课表要求正常上课的。

㈡ 教师调课、停课均应预先办理审批手续。

1、长期课程异动的办理

任课教师确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长期课程异动(包括变更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教学场所等)的,须填写《蚌埠学院课程异动申请表》(空白表格见附件2)说明申请调课(教师、教室)的理由,由本教学单位主任审批、加盖公章后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办理具体课程异动方案。长期课程异动的办理,原则上在开学后的两周内进行。

2、临时调课(变更授课时间、教师)的办理

⑴ 任课教师因公出差或本人请病、事假等,并能确定具体补课时间或由他人代课时间的,由本人填写课程异动申请表,经本教学单位主任(或分管主任)审批同意后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落实具体调整方案(原则上须提前1天以上办理)。

⑵ 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工作人员在查阅“教务管理网络系统”相关信息后,确定课程异动方案并填写《蚌埠学院课程异动通知单》(空白表格见附件3)一式两份 ,一份本科室存档备查、另一份由任课教师(或代办人)通知调课班级(跨教学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送交调课班级所属教学单位的教学秘书,由其通知调课班级)。若课程异动方案涉及使用多媒体教室、公共机房或实验室的,还需再填一份以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单位。

2、临时停课的办理

任课教师因公出差或本人请病、事假等,暂不能确定本人具体补课时间并且也不能由他人代课的,应先办理临时停课手续。

⑴ 正常情况下,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临时停课手续(与上述临时调课的办理程序相同)。

⑵ 任课教师因急病或其它紧急情况无法提前办理临时停课手续的,必须在上课前由本人或家属报告教学单位主任(或分管主任),由其派人通知停课班级(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则联系班级所属教学单位的教学秘书,由其通知停课班级);然后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教学秘书填写《蚌埠学院课程异动申请表》,由教学单位主任(或分管主任)审批、加盖公章后到教务处补办临时停课手续。

⑶ 办理临时停课的任课教师,在返岗后应及时补课(补课的办理程序及要求与调课相同)。

三、注意事项

㈠ 任课教师办理课程异动手续时,须在课程异动申请表上写明具体的申请理由;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医学证明书等复印在申请表的背面(事假条直接写在申请表的背面)。

㈡ 任课教师要以学生的利益为重,尽量不调课、少调课;教学单位领导对教师的调课申请要从严审批,诸如“送孩子高考”等个人可以克服困难的调课事由均不得批准调课。

㈢ 学校各职能部门召开的临时性会议,任课教师(包括“双肩挑”兼职教师)原则上不得调课或停课参会,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向因课未到会的教师传达会议精神。

㈣ 在法定节假日放假前,任课教师不得通过办理临时课程异动让学生提前离校。

㈤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要不定期地对教师办理临时课程异动出现的补课、代课等情况进行核查。

㈥ 教务处工作人员要对各教学单位课程异动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课程异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作为学校考核教学单位管理水平的依据之一。

㈦ 教务处办理课程异动的有关材料要按学期装订、归档,保存三年。

㈧ 对于未按本规定办理课程异动手续而擅自调、停课的责任人,将按《蚌埠学院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试行)》(院字〔2013〕163号)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四、附则

㈠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排课、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教务字〔2010〕22号文件)自行废止。

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以下空白电子表格从教务处网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1、蚌埠学院特殊情况排课申请表

2、蚌埠学院课程异动申请表

3、蚌埠学院课程异动通知单

4、蚌埠学院课程异动情况统计表